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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受理辖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历史遗留问题的趸缴申请
主管部门:
冲口村
受理机构:
冲口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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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1.现为本市户籍; 2.属于本市被征地农民,或者在2015年10月8日前,曾与我市乡镇或村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 3.正在按月领取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待遇。
办理条件
一、本市被征地农民
1、现为珠海户籍,正按月领取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待遇。
2、现为珠海户籍且入户满15年以上,符合我市城乡居保参保及领取养老金年龄条件,正在职工养老保险延续缴费。
二、政策实施前曾与我市乡镇或村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人员
3、现为珠海户籍,正按月领取我市城乡居保养老待遇。
4、现为珠海户籍且入户满15年以上,符合我市城乡居保参保及领取养老年金年龄条件,正在职工养老保险延续缴费。
三、我市耕种农场土地的原平沙、红旗华侨农场人员
5、现为珠海户籍且入户满15年以上,正在按月领取我市城乡居保养老金。
6、现为珠海户籍且入户满15年以上,符合领取我市城乡居保养老金年龄条件,正在职工养老保险延续缴费。
所需材料
1、参保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复印件
份数:1
纸质/电子文件:电子文件
2、居委会出具的被征地农民证明
原件/复印件:原件
份数:1
纸质/电子文件:电子文件
3、写《解决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申请表》。如属本市被征地农民以及原平沙、红旗华侨农场耕种农场土地的申请人,申请表须由所在居(村)委会或经济组织进行确认并加盖公章。
原件/复印件:原件
份数:1
纸质/电子文件:纸质及电子文件
4、曾与乡镇或村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申请人,还须提供劳动合同书、工资支付凭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资料原件和 复印件,或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乡镇企业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原件/复印件:复印件
份数:1
纸质/电子文件:电子文件
表格下载
表格名称
下载
1
附件五 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缴费申请表和补缴申报表.doc
下载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凭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提出书面申请。参保人在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进行资格确认。)
3.审核(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按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
4.办结(凭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出具的资格认定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缴费。)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凭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提出书面申请。参保人在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进行资格确认。)
3.审核(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按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
4.办结(凭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出具的资格认定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缴费。)
办事窗口
无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1 工作日
承诺期限: 1 工作日
收费标准
无
常见问题解答
查看常见问题
办理依据
《关于解决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珠人社〔2015〕2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