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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办理未成年人医疗保险
主管部门:
夏村村
受理机构:
夏村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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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未成年人、以母亲名义参保的新生儿
办理条件
一、本市高中(含珠海市技工学校、珠海市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中职部、珠海市卫生学校、珠海市体育运动学校、职业高 中,下同)、初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及各类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及幼儿园)在册的学生及儿童。其中非本市户籍的在册学生及儿童,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 随同父母在本市生活。2. 父母任一方应当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是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投资人或个体工商户。
二、本市户籍不在校、未入园的未成年人。
三、父母任一方为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出生后入籍本市,在母体妊娠期内可以母亲名义参保。
所需材料
1、《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申报表》
原件/复印件:原件
份数:1
纸质/电子文件:纸质文件
2、参保人或法定监护人在市内农行、工行、交行、建行、农信社网点开设的个人结算存折(借记卡)原件
原件/复印件:原件
份数:1
纸质/电子文件:纸质文件
3、户口簿;(以母亲名义参保的新生儿提供新生儿父母的公民身份证原件)
原件/复印件:原件
份数:1
纸质/电子文件:纸质文件
4、属于“低保”家庭参保人须提供民政部门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参保人须提供珠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复印件:复印件
份数:1
纸质/电子文件:纸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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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办理
4.办结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办理
4.办结
办事窗口
无
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 1 工作日
收费标准
无
常见问题解答
查看常见问题
办理依据
1、《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珠府〔2006〕93号);
2、《关于医疗保险待遇及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珠人社[2013]272号)